是这样的,我买了一座回迁楼 前两天写的房屋买卖合同协议,对方承诺包含过户以及有大税等费用。 写完协议后,对方给咱们大票(开发商房照没下来),以及相关的收据。 我想问的是,1.如果对方在过户时,不给过户或拖延 我该怎么办? 2.如果对方不卖了怎么办?(合体上没具体写赔偿多少),除了把我支付的房钱还给我的基础上 应赔偿我多少? 3.如果 对方实际上违约了 合体的某个条款,我起诉他 是否有效? 请律师说的详细点,这样我心里能有点底,在此谢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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