兹位于广西玉林市人民东路100号碧桂园映山一街一座100号,面积200平方米,全部款为100万。此房款是陈健,钟妹夫妇以父亲陈天,母亲李芳名义购买的。所有权归陈健,钟妹所有。陈天,李芳无权出租,转让。特立此证明为凭,以免争议。 证明人:陈天,李芳,卢华,李风。
可以作为房屋所有权归属证据;但存在争议时,需要通过法院诉讼确认。
2017-11-11 12:3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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