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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母亲因患恶性肿瘤今?

咨询者 : fa2147628650 - 辽宁     时间 : 2017-11-11 10:23:09    状态 : 已解决



我母亲因患恶性肿瘤今年4月6号在北京住院治疗,个人垫付了12万医药费,回来报销时被告知因为单位把每年90块钱的医保钱缴纳晚了,(单位办理的是集团保险,先由个人交到单位,再由单位统一缴费,所以不能报销,)社保说是政府有明文规定每年1至3月是正常缴纳期,4月以后缴费下月享受医保待遇,而单位是4月18号交的,我母亲是4月6号住院所以不能报销,应该单位负责。 我母亲的单位已经破产,现在有个留守办事处,那保险钱是办事处给代交的(集团保险), 现在单位说社保和保险公司没有通知他缴费时间,他就每年4月份以后缴费,所以他没责任。 保险公司说他只负责收钱, 所以他没责任。 社保说这事归保险公司管,所以他没责任。

  最佳答案

赵井燕律师   [辽宁]    13019349228

就该问题及损失可以向单位清算组主张权利;协商未果时,申请劳动仲裁维权及通过诉讼解决。

2017-11-11 12:34: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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