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一家商场工作一个月零三天,然后家里有事情,经过领导允许,不做了,然后第一个月工资给了,第二个月零三天的不给了,该怎么办,并且是十月一三天的,正常其他员工都是三倍的工资!我不可能白白工作三天,他现在说,不满七天不给,那么我总共加起来已经一个多月呢,请问他们这样合理吗?我该去劳动局吗?很气愤,不蒸馒头争口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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