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经常骚扰我,又踢门,又关灯,还经常在楼下辱骂,和他理论还动手打人,请问这是寻衅滋事罪吗?
刑法第293条: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1、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2、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3、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4、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公共场所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结合您的情况,建议您报警。达到情节恶劣的,就构成犯罪。
2017-11-22 10:45: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