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方总借款45万元.后陆续借款15万元没写借条.只因只写了一个30万元的借条.并否认45万元借款事实.后上门威胁.发短信.你不是说45万,行,我打条,开门。问法官怎么判定.请高人指点.谢谢了
法院审理案件,是看原告的证据能否支持自己的诉讼请求。所以您作为原告,主张对方借款45万元,需要有相应的证据。
2017-12-01 16:30:37
应当取得15万元借款的证据。
2017-11-30 10:10:39
手机扫一扫手机浏览移动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