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双方如果有一方有疾病或者说有身体残缺之类的,等等…法院还会不会判决离婚???
由于婚姻法规定了夫妻有互相扶养的义务,所谓扶养是指夫妻在物质上相互扶助,在生活上相互照顾的权利义务关系。互相扶养,其含义包括物质的和精神上的。在物质方面,双方应互相关心,互相扶助,尤其当一方体弱多病,需要另一方的帮助时,另一方首先应在经济上给予保障,让其治病直至病愈为止。在精神方面,夫妻之间应当互敬互爱,互相尊重诚实相待,多交流多理解。 基于这样的法律规定,对于一方有疾病或者说有身体残缺之类的,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时,既要保障离婚自由,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又要有利于患者的治疗和生活上的安置。如果原来夫妻感情较好,结婚多年,生有子女的,应尽量做调解和好工作,指出夫妻有互相扶养的义务,以不离婚为宜。如果确实感情破裂,或者一方患病久治不愈的,在安排好患者的生活、医疗等问题后可准予离婚。
2017-12-01 15:42: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