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8号我在村里小路上发生交通事故,我从东向西行驶,对方从南往北行驶,十字路口撞到了我的左前门,经过协商,对方答应全责帮我修车,修到满意,现在我的车换了左前门,因为说是新车,我想要对方赔偿我的新车折旧损失可以吗?
交通事故造成的机动车贬值损失,作为一种直接的,现实的,可估值的损失,应当得到适当、及时的赔偿,保证机动车所有人的权利。但是在具体赔偿时,要结合车辆的损失情况。对于轻微的碰撞,经过维修可以达到恢复原状的,不予赔偿。对于严重的碰撞或者特殊的损害,很可能会降低机动车的操控性、安全性和使用年限的,会考虑购买时间,车辆的价值与维修后价值的差额来综合判断是否赔偿。在举证责任分配上,由权利人对事故的发生,对方当事人责任的大小,贬值损失是否存在以及损失具体数额承担责任。
2017-12-10 16:34: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