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从2014年8月在执法局开始上班到2017年12月,单位因我脱岗导致严重违纪说开除我,并且要我自己递交辞职信,并且只给我最后一个月工资再多加半个月工资当赔偿,其他任何经济赔偿与补贴包括年终绩效都没有,这个算合理合法吗,现在应该怎么来维权处理,
有权申请进行人事争议仲裁
2017-12-15 10:31:07
手机扫一扫手机浏览移动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