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从2016年8月到2017年11月入职江苏南通某公司,2017年10月31日递交辞职报告,12月1日办理离职手续。12月6日申请仲裁,诉求加班工资和双倍工资,12月11日仲裁委员会通知12月27日开庭。 请问加班费和双倍工资时效如何计算?
请告知你离职时是如何填写的来为你分析计算。
2017-12-20 11:54: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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