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老师好,我想咨询问题如下: 一、婚后购买房产,房产证为夫妻双方名,但购房款为男方父母出资大部分,男方出少部分!问:男方父母出款可否认定为借款;男方出资部分可否认定为婚前财产(结婚一年后购房,女方当时工作没编制,薪水很低,不足以出款,且女方父母也未出资)!离婚时这部分如何认定? 二、女方利用房产抵押投资,离婚时所得利润是否应该双方平分? 三、婚后住女方父母房,男方出资装修购家具家电,离婚如何界定? 谢谢!!!
您好,1、婚后购房的这部分出资认定为赠与和借贷的可能性都有,得看到确定的证据才能确定。男方的出资只能算作夫妻共同的出资。2、婚后的收益都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3、出资给父母的房子装修和买家电,如果没有借贷的证据,一般认定为赠与。
2017-12-26 10:34: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