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室友刚满16周岁的公民,在一家歌厅工作了三天第一天超过凌晨四点,第二天超过凌晨五点。第三天到晚上九点。然后老板要给我调到晚班。晚班的时间是晚上8点,一直到凌晨六点。家长不同意就不干了。这三天老板说我白干。合法吗?
老板的说法不合法,你提供了三天的劳动,老板应当给您发放工资
2017-12-28 14:03: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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