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年5月交房,交一年物业费和装修押金共3800元,6月部分业主因开发商挪用公共维修基金而拒绝交物业费,(物业是开发商指定的)物业因此停止服务。后成立业委会,并实行业主自治。业委会拒绝和以前物业进行交接。业委会要求我再交管理费,对于我之前交的钱不管不问。我是否有权拒绝?或者我还怎么处理这件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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