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公司做人事,工作时间从1月12日到1月25日,是上六休一的。1月26日因下雪路滑迟到2分钟,经理要罚我100元,当下交,不从工资扣。我不交,直接把我辞退了。之前没有签协议,但说过做满7到15天有工资。我就问他要工资,他说交了罚款才会到时候把工资结给我。
不可抗力的因素不属于解除劳动合同的理由。
2018-01-27 14:4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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