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老公是2011 年结婚,婚后在2012,05,05年和2017,01,25年分别生有二个小孩。2017三月四月份发现跟她人有别人信息暖味,发生争吵闹离婚。他在七月份时说要分居并开始不给生活费和对我们母女三个不闻不问,那时小女儿没有隔奶就说要告我,中间说我手上的钱给我,说我手上的钱放银行是费纸,说他不要这钱。后过几天又说在外面赌输了十几万,叫我给钱给他还债,说不马上跟他离婚,以后怕有人找我麻烦什么什么的。后面我没有给他,到十月份时小孩隔奶,他要我带大女儿做工,小女儿给他父母在别的地方带,说我好吃懒做不做工。隔完奶刚好我母亲生日,我就去广东探亲父母,开始时是打算去散散心几天的,后面就在广东打工。2018年1月25收到他告我离婚文件。材料上写着:说我有事没事找他吵架闹事说他有外面找女人,说我老说问他要钱三天二头闹,歉他的少。说我8月份在不通知他和他家人的情况下,离家出走去了广东,并带走了家里的积蓄二十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