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目前是一位国企的外聘人员,1997年毕业后应招考入国企下属的一个职工集资的集体企业,后这个集体企业被重组合并三次,在期间我由于工作能力强表现优异,重组的几次淘汰都留了下来。在最初进出的那个集体企业时,公司给我们签订了合同买了保险,后来重组后为了规避用工,和我说想要继续上班就得签订解除合同协议,又续签了临时用工协议,并取消养老保险和医保,请问这样的情况我是否有且能维护我该有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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