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今年28岁。跟一个已婚男人在一起七年多,15年的时候他跟我在我的老家举办了婚礼摆了酒席(没有领结婚证),16年的时候他在我老家给我贷款买了房子,并且房子在我的要求下房子写上了我父母的名字。然后17年初我在老家装修房子,我不在的这段时间他又跟他的合作伙伴搞到一起了。当我回北京没多久后的合作伙伴就找到了我,跟我说他们在一起了,没多久他就跟我提出分手,我当时接受不了我服了安眠药被抢救过来了。在这七年中我先后为他做了四次人流手术。请问这种情况我可以已重婚罪和要求他赔偿我精神损失费来起诉他吗?
这种情况,建议协商,协商不成的话,可以诉讼处理。
2018-03-15 20:17: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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