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是商场的收银员,工作二十几年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上写的是一般岗位,但是每年都要进行收银考核,岗位工资也按考核进行考评,就算公司效益后不好后,大大加大考核力度,大家也都是合格的。最近商场生意不好想节约开支,要让我们收银员去当营业员,让厂家跟商场对我们双重管理,休息都不能保证,还规定如果销售连续三个月低于对班,就是不能胜任工作,再跟你找一个厂家,还是销售低于对班的话就让你自找岗位。这就是变相裁员啊,然后他们通过职代会表大会部分同意就要执行,可职工代表根本就不能代表我们底下的职工,大家辛辛苦苦工作这么多年怎么就这样无偿的被赶出去呢?公司这样做合法吗?能怎样维权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