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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于2014年,在陕西正?

咨询者 : fa2147637554 - 陕西     时间 : 2018-04-12 20:51:12    状态 : 未解决



我于2014年,在陕西正鼎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张春荣处做了分项承包,于2015年底交付住户使用,2016年由该工程项目经理张广雄(公司法人弟弟)出具结算单,付部分工程款,还有10多万未付,我们没有合同,我应该用什么程序是该公司一次性的付清尾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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