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与前夫于2012年协议离婚。离婚协议写明无房产,无债务。无子女。前夫应于2017年5月8日前,付给我55万人民币。 前夫在2018年3月,急病身亡。 我知道前夫有四张保险单,受益人三张是前夫的大姐,一张是法定。 请问,我如何能要回55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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