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用人单位有权利扣除员工法定假日(即周六日)的工时吗?或者是用法定假日(周六日)工时去抵扣平时的上班工时? 事实细述:我们公司实行标准工时制。现在公司实行三班倒工作制,(即每个班8小时)可是公司每天只要求员工上7.5小时!而且还要扣除0.5小时的吃饭时间,即每天只有7小时的工作时间,每周只有35个小时,不满足每周40小时的规定,所以公司现在要求我们用周六日的加班来抵扣平时每天欠公司的1小时!而且是按1:1的抵扣方法扣除周六日的加班工时!请问公司这样做合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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