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女律师你好 我已起诉欠房租款玩失踪的人, 之后发现我把房租款算多了(因为他给我打欠条后,又还给我一点钱),房租款利息本应该用5年的贷款利率计算 我却用2年的贷款利率算的 所以少算了。 请问: 1 我是否应该在接到传票后15日内向法院告知或把正确的计算欠款金额当证据提供给法院吗? 2 我最后给被告撵走的时间需要证人吗?
您好,当庭可以变更诉讼请求的。
2018-04-25 11:2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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