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公司一员工虚报工程款(例:给施工方100,自己向公司申报时报200。有录音证据和签字证据),虚报费用(入职前的票据都拿来报销,票据为证),老板发现后,让该员工主动离职。该员工以未签劳动合同为由,欲申请劳动仲裁。老板想以工程外包的形式来规避未签劳动合同事宜。存在以下实际情况:1、入职时间为1个月16天;2、未签合同未买社保;3、通过网上打卡形式已经发了一个月的工资并扣税(打款注明了 工资)。该公司如何处理更为妥当?请各位大神支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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