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关于合同上写二个工作地点,签的时候都没跟员工说公司要搬厂房,现要从 海口市港澳开发区 搬到 海口保税区 ,因搬新厂房对于员工来说地方比较远路程要一个小时才能到,所以员工不想去新厂房工作,公司现在只是口头上说本月底要搬,公告还没贴出来,这种情况公司该不该赔偿给员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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