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的婚姻今年已经是第7年了,我有两个女儿,但是丈夫在我16年上半年生完小女儿后,也就是16年的下班年在云南找个小三,今年1月份这个小三大着肚子来到我家,而小三现在今年的2月份生有一子在我家,我现在想问一下,我想离婚并要求他们得到应有的法律制裁,需要怎样做?
您好,根据婚姻法的相关法律规定,你可以提起离婚诉讼并要求损害赔偿,根据,《婚姻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由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的,(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三)实施家庭暴力的,(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您的丈夫可能会存在第一、二中的情况,但是这些都需要您的举证证明,若您能够举证证明,那么您可以要求损害赔偿。
2018-05-14 18:35: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