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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92年本人邻居张某钟?

咨询者 : fa2147639328 - 福建     时间 : 2018-05-22 15:16:21    状态 : 已解决



1992年本人邻居张某钟(不知晓现状)持1952年县人民政府公定承契纸向市国土资源局办理房产确权,上载土地面积为16.7㎡。但市国土资源局对张某钟的申请进行确权时,将确权面积定为23.6㎡,误将原属于本人父亲(现已过世)的一间小房确认为张某钟所有。于2017年7月,两间房涉及征迁,本人方才知晓父亲所有的房产被错误登记为邻居张某钟所有,后多次和张某钟家属协商,但张某钟家属以政府登记错误与自己无关为由,始终未予以解决。后本人向市人民政府辖区街道办提出信访要求,经核实,街道办确认市国土资源局在1992年对张某钟进行确权时,对超过县人民政府公定承契纸所载面积部分作出确权,但建议本人对该争议事项通过法律诉讼渠道解决,街道则不予以解决。问:通过法律途径,本人能否重新取得该房产的所有权? 备注:1、两间房相邻,共用一墙;本人房产的契纸的四至明确包含本人邻居,但邻居张某钟的契纸上的四至却未包含本人父亲,但房间确实为该房; 2、因邻居持有两间房的确权面积,其与征迁公司签订征迁协议后,该两间房现已被拆除。

  最佳答案

陈奇斌律师   [福建]    13720890151

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2018-05-22 18:52:09

  另外 1 位律师回答

陈奇斌   [福建]    13720890151

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2018-05-22 18:5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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