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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女儿,一件普通不过?

咨询者 : fa2147639388 - 黑龙江     时间 : 2018-05-23 16:58:20    状态 : 已解决



我女儿,一件普通不过的民事借贷关系(在当地110有借据录像,借据上注有房产抵押,及还款记录),被河北省邯郸市永安派出所所长郭俊华随意定性为刑事诈骗,并被羁押37天之久,在被羁押期间,郭俊华二次去看守对我女儿诱供,让其承认自己有罪,我女儿不丛,便威胁,恐吓。在邯郸市丛台区检查院的监督下,证明我女儿无罪。郭俊华没有达到其目的,便恐吓,威胁我女儿取保候审,在取保候审到期,我女儿应郭俊华传唤再一次前往邯郸,我女儿到了邯郸直接去邯郸丛台区检查院要一年来的控告结果,郭俊华得知,脑羞成怒,告知民事借贷的另一当事人邯郸建行的李艳红,并纠集当地黑恶势力二十余人对我女儿进行追杀,我女儿联系郭俊华,郭多次不接电话,后答复他不管,无奈,为保人身安全,在征得郭俊华同意后,我女儿被迫离开邯郸,于是郭俊华又借此再一次将我女儿网上通辑,并扬言“我让你告!”自2015年12月25日取保候审至今,我们找了当地很多部门,无人理彩,我们又在今天一月份向当地12389,河北省公安厅12389,公安部12389,进行电话举报,邮寄材料举报,至今无果,更可笑的是,公安部12389,河北省公安厅12389,都让我们找当地邯郸12389进行询问,邯郸12389一直以来以不知情,不知谁办理为由进行搪塞。5月初,竟会回复我们说:“你们不要再给我们打电话了,你女儿已被判刑了,公安机关这边已经结束了”,我女儿我们都找不到,怎么会判的刑?这就是中国的法律吗?肯请法帮网为我们出出谋划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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