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 六年前我在一房东手上租了一门市,(在大学旁边)。当时他收了我三万五千元的转让费(有收据),门市里只有很简单的装修(大概值三千元)。我是开饭店的,现在合同到期房东不继签合同要收回,我能让他退还转让费(三万五千元,利息另算)并补偿我装修,电器,餐俱的费用吗?(大概值五万元)...
需要以双方的合同约定为依据。
2018-05-27 07:40:17
若合同没有约定装修补偿条款,则你可以要求装修补偿。
2018-05-25 13:59: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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