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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在2017年6月签的新加?

咨询者 : fa2147640334 - 上海     时间 : 2018-06-10 20:34:27    状态 : 未解决



我在2017年6月签的新加坡公司原始股协议,协议上约定如果原始股到期(2018年3月31日)未在新加坡凯利板上市,连本带利偿还资金,该公司法人&董事长为新加坡人A常住新加坡,签协议当天我将钱转入A在上海开的公司法人B个人账户(B为中国人,同时也是上海公司股东之一),然后B再转入A的助理C(C为中国人)的账户,由C通过相关渠道将资金汇至新加坡公司的账户。现在合同到期,微信联系A,要求结算本息,他表示会结算给我,然而从3月到现在光到账承诺了不下20次,但没有一次兑现,无一例外都是找各种理由和借口拖延,期间他还发过我两张有他签名的欠条(约定本息和逾期利息) 请问律师: 1、A一直在新加坡,请问有哪些非诉途径能给他压力逼他尽快还钱? 2、如果A仍然耍无赖,我是否可以向B或C索要欠款?在法律上是否有理论依据? 3、最近知道我在新加坡有一个远亲,请问如果我有A的姓名、手机号和身份证号,如何能调取A的住址信息?除了这条,该亲戚在法律支持上还能帮我哪些忙? 非常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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