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宁波福达刀片厂去年3月份在我店里购买啄木鸟刀片3盒,共计6元正,当时我不知道是商标侵权商品,也就是假的。现在原告告我们商标侵权,要2万。在我提供了我正规进货单和在哪家拿的货,而且我的利润只有0.5元. 正常我这种应该可以免责的么。现在一审法官判我赔偿1. 5万元,我想问下是否合理。
你要及时上诉,把你的上家列为共同被告。
2018-06-12 09:05:42
手机扫一扫手机浏览移动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