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一下 我妈买房 去看房交了两万定(有收据的)金后又交了五万块 但是这五万块没有收据 现在我妈精神出现状况才出院有出入院证明 现在不想买那个房子了。那些钱可以退回来吗?
我国民法通则第十三条 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民事活动。 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进行与他的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活动;其他民事活动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征得他的法定代理人的同意。 由此你可以向法院申请宣告你母亲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从而解除合同。
2018-06-22 15:22: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