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律师您好:本人八月初于浙江转回安徽六安上班,在浙江办理的手机号码在八月底停机使用了(号码未用身份证登记的)。八月至十月底大半时间在合肥出差,在十一月初我回到六安的时候,合肥刑警队联系到我,说我在浙江用的手机号涉及到一个诈骗案,我说我在六安(六安离合肥很近,车程一个小时就可以了)可以随时过来,我会配合他们破案的。然后他们就一直没联系过我了,但是昨天,我家里给我打来电话说,我们当地的派出所到我家里借别的借口采集了我爸的血液(因怕爸妈担心我一直没告诉他们),所以我不知情的爸爸血液就给采去了,事后我爸妈感觉不对劲,就追问我了。我也说出了实情,然后我感觉很气愤,我当事人在这里,而且又非常愿意配合警方的工作,他们在我不知情的情况下,可以说是去骚扰我家人,给他们带去心理上的压力,而且农村不比城里,这样去对我的名誉也有很大影响的,我以后回去街坊四邻该如何看我。说到这里我想问的就是:“警方在知道我在哪里,而且又可以便捷的找到我,这样去找我家人,还采集了我爸的血液,这样是不是欠妥?还有这样对我名誉算不算侵害? 此致 祝周末愉快 祈盼
是的,你已经通知警方随时配合他们工作,在这种情况下,警方不应该再去干扰你家人的情况,警方的做法是不妥的,你有权要求停止侵权、赔礼道歉。
2010-12-19 09:45: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