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事情是这样的,乙方向我借了10万元,出于信任,我没有当面看他写借条,借条是他写好给我的,上有签字,背后有身份证。在法院起诉的过程中,一庭对方没出庭,写了委托书说没有借钱,但是有充足的证据证明他借钱了。二庭他委托人来了,说确实借过钱,但是在开庭前已经把钱还了,并说当时是现金还钱,然后现场就撕毁了借条,我手上的借条是假的,并对借条提出鉴定。经司法鉴定,借条确实 不是他的字迹。他随便说了个时间和地点,说把钱还了,但是我又拿不出有力的证据证明他没还,我该怎么办?
借款事实存在;还款事实没有证据;
2018-07-10 09:14: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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