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天柱林工商总公司买断工龄的二百一十六名中的一名职工,2002年被公司通过强迫威胁的手段买断了工龄,解除了劳动合同。公司的职代会上明文规定全部职工分三批全部买断,但是2004年公司下文在本年度把第三批予以买断,解除劳动合同。可是公司没有解除第三批的工人合同,享受各种福利待遇,我们知道买断工龄早在1998年中央部委和省厅各级部门就下文明禁止的,也是违反劳动法等法律法规的行为,十六年来我们职工多次维权,多次上访,没有任何单位为我们苦难的二百一十六名职工受到的不公正待遇解决问题,对公司这种公然违抗中央上级文件和胡作非为不按职代会决意办事的行为,同时违抗了党的政策,使我们损害了非常大的利益,我们该怎么办,走法律途径能行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