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一卫生院当药剂师同时兼职记帐员,前两月收银员吕某无法交纳门诊业务款,而我因记帐需要所以让其将帐目先上交与我。因怕事后她不承认现款未交的事情 所以当场让她写下了一张情况说明书 说明她欠卫生员业务门诊费1W员 第二天我将此事告诉院长。院长随后多次像她催讨 因她态度较好 所以没将此事上报,然一月后她仍然未将款项交付 所以我就将此事上报公安局 结果被告之因此事金额过小(我们这里要3W才立案)时间不够(刚过一个月)所以不能立案。而现在单位的意思是让我将欠款垫付然后和她去打官司。不然就告我挪用公款,请问我现在应该怎么办 是不是应该先垫付欠款???(她是因为帐目无法上交所以写了张说明,这样也算我挪用了公款????)
你的行为属于职务行为,应该由公司承担法律后果,你没有垫付的义务,公司现在应该起诉她要求偿还债务,你没有任何法律责任。 北京魏国鹏律师 免费咨询电话:13121048109 中央电视台央视网《华人频道》节目嘉宾律师 中央人民广播电台《都市法宝》栏目嘉宾律师
2010-12-19 12:39: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