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事故我全责,对方无责任,我车有人员受伤,医疗费花了12450元,受伤人员出院后,我又付了续治疗费、误工费等合计12000元,累计花费25000元左右,我方保险公司按购买的乘车座位险:10000元赔付,并告知可以找对方按交通强制险赔付,我找到对方保险公司后,对方保险公司只赔付医疗费1000元,,对于强制险死亡伤残部分,对方保险公司工作人员答复受伤人员只是受伤,没有死亡与伤残条件,拒绝赔付,请问对方保险公司回复是否正确?死亡伤残金只能死亡与伤残才能赔付?我是否可以要求对方赔付死亡伤残金?
手机扫一扫手机浏览移动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