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双方无共同财产分割,一女儿归女方抚养,离婚协议里女方写到,若干年后,当男方有了财产,当男方百年之后其所有财产归双方女儿一人所有。请问这一条有法律效力么?男方若干年后,有了自己的财产,可以进行赠予或者另立遗嘱么?
您好,离婚协议中的财产分割是对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获得的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该约定条款是夫妻双方以立遗嘱的方式来处分一方将来的财产,不管是法理上,还是法律实践中均不可行。
2018-09-01 11:1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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