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一家单位上班4年了。前3个月单位才与我签订劳动合同,并在签合同后,补200元在工资折上,算是社保;之前一直未交,这个月初,我已书面提出辞职,请问,我能要求补偿什么?如果能,以什么标准补偿?谢谢!
可以要求用工单位给你补偿单位应该承担的三险。各地区的标准不一,请向当地劳动局和社保局咨询。
2009-03-10 18:37: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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