几年前我爸爸为了让我舅舅一家和我外公外婆能生活在好一点的环境中,于是买了两套房子送给我舅舅,两套房子都是写我舅舅名字的。现在我舅舅因病已经去世,这两套房子一套用来出租,一套是我外婆、表姐、表弟和舅母一起住。我妈妈本想如果我舅母能善待我外婆、表姐、表弟的话现在那两套房子在法律上属于我舅母也没有问题,但是她实在是太过分,我表姐和表弟的学费都是我妈妈和姨妈帮他们交的,甚至连他们的生活费都是我妈妈和姨妈帮忙分担的。我舅母一直霸着收租的钱,但她从来不会用在我外婆、表姐和表弟的身上,还常常找我外婆吵架想把我外婆赶出家门。因此我妈妈觉得她太过分了,那两套房子是我爸爸妈妈买给我舅舅的,我们还有银行付款证明那两套房子的钱全是我爸爸妈妈付的,我舅母一分钱都没有出过。我想请问我爸爸妈妈可以通过法律要回那两套房子吗?或者有什么方法可以帮助我外婆、表姐和表弟的吗? 本人在此先感谢各位的帮忙!
1. 当时有没有赠与协议,写清楚只给舅舅一人?有的话可以要回,否则视为对夫妻二人的赠与。 房子不能要回。 2. 你舅舅去世,他的遗产(夫妻共同财产的一半),由你外婆、表姐表弟和舅母共同继承。 外婆和表姐表弟可以起诉,要求继承,算下来这三人能得到一套房子的四分之三。足以解决居住问题。 3. 你舅母对你外婆没有赡养义务。外婆由其子女----即你母亲和姨妈赡养。 4. 你舅母对其未成年的亲生子女有抚养义务,不尽义务的,子女可以起诉要求她付抚养费。 北京婚姻家庭律师 李颖 百伦律师事务所 个人网站:www.greenlawyer001.com(婚姻家庭律师在线服务网)提供在线咨询服务
2010-12-19 18:33:44
同意李颖律师回复。 —————————————————————————————— 何带勇律师,现为广东省顶级大型综合性律师事务所----广东国晖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执业律师,已有13年的法律专业工作经验,为国际资源集团有限公司(香港股票1051)、广东美的集团有限公司(A000527)、深圳好百年集团和中国农业银行江西省分行等多家知名大型企业提供高效优质的法律服务。 2005年,何律师被特聘为深圳市专家工作联合会、法制建设专家工作委员会的委员(聘书证号:深专联(2005)第1978号)和法律专家(证书编号:ZFZ2811700)。 2007年,何律师又被特聘为深圳市科技专家委员会的法律专家,为深圳市委、市政府、众多政府项目和工程、政府扶持企业等提供精湛、专业的法律顾问服务。 多年的学习和锻炼,已使何律师具有深厚法学理论功底和丰富的法律实践工作经验,为政府、事业单位、公司等各类企业和个人提供卓越的诉讼仲裁代理、非诉讼业务代理、法务规章制度的建立健全等多种风险防范、控制和化解的法律服务。 何带勇律师所获有关法律证书一览: 深圳市专家工作联合会的法律专家; 深圳市科技专家委员会的法律专家; 厦门大学国际经济法专业法学硕士; 西北政法大学经济法专业法学学士; 以西安市第二名成绩取得律师资格; 通过司法考试并取得法律职业资格; 全国企业法律顾问资格证和执业证; 欲了解更多详情,欢迎浏览何带勇律师专用网站:中国飞扬律师网,网址:www.flylaw.cn.
2010-12-20 20:56: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