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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伤处理?

咨询者 : fa149933 - 天津     时间 : 2010-12-19 18:17:07    状态 : 已解决



我是今年9月5号晚上9点,在天津市宇程物流有限公司上班,被公司车辆撞伤,小腿中部开放性骨折。至今骨折处,尚未完全康复,公司不想管了。我该怎么办。 我在天津,想起诉的话应该走什么法律程序,需要什么证据...

  另外 5 位律师回答

陈胜法   [江苏]    13685112638

请个律师,你想自己办吗?

2010-12-19 18:25: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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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在工作时间工作地点因公受伤属于工伤,单位应当承担您的医疗费、护理费、治疗期间停工留薪期的工资等等,您构成伤残的话还应承担相应的工伤伤残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伤残医疗补助金等。当然要根据您的伤情而定,且要看单位是否给你缴纳了社会保险等。单位如果没有给你申报工伤您应在一年内自己向劳动部门进行申报。

2010-12-19 20:11:06

魏国鹏   [北京]    13121048109

你的情况属于工伤,公司没有为你申报工伤,你先自行申报工伤,再对公司进行索赔,你的情况构成七级左右的工伤,法律依据是《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办理。 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第十八条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伤认定申请表; (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三)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 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工伤认定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申请人按照书面告知要求补正材料后,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受理。 第三十五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2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0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8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6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北京魏国鹏律师 免费咨询电话:13121048109 中央电视台央视网《华人频道》节目嘉宾律师 中央人民广播电台《都市法宝》栏目嘉宾律师

2010-12-19 20:19:19

王义忠   [天津]    13011321721

您好,应该有单位申报工伤,在此期间产生的医疗费等费用由单位承担。

2010-12-19 21:20:13

齐志龙   [天津]    15522318437

建议诉讼解决,可以要求医疗费用,及相应补偿。

2010-12-21 12:57: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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