宅基地动迁,我和父亲共分到两套动迁房,动迁协议上安置人是我们两人,拆迁分配是222平方,我占的份额是所分配面积的145平方,其中一套房产确实归我所有 现在分到动迁房,在还未有产证的前提下,我父亲私自卖了另外一套有我份额的动迁房给他人,请问这个是无效的吗,如果获得大产证以后他去法院要求卖方或者保护他的财产处置权,是否法院判决允许他买卖或者房产分割份额?
你好!因为你这套房屋没有办理产证,所以你父亲未经过你允与私自出售,法院会认为买房为不知情情况下买卖房屋,认定买卖合同有效。但你对该房屋的权利也应受保护,这个问题情况比较复杂,具体需要了解案件详细情况才可能给你专业的意见,如需要法律帮助,可以致电咨询或者当面约谈。
2018-10-09 15:32: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