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6年,我和于某都拆迁,我是货币拆迁,于某是房屋安置拆迁,他安置房多,我便从于某手里用10万元买了一套安置房,当时到乡司法所做了公证(于某是户主,于某签了字,但忘记了要他老婆也签字)。10 年10月开始,于某及他们的两个儿子以房价上涨到20多万,要我再付他们10万,否则就起诉我。期间,于某的两个儿子多次恐吓我,且有一次到我家里闹事,被我录音了。目前于某因患癌症即将去世,出于人道,我提出再拿3万作为补偿,但对方拒绝。我该怎么办?
你只需要被动的等待事态的发展就行了。 你们进行的房屋买卖关系已经成立,且也办理了见证。应当是有效的。 从另一方面看,即使房屋没有过户,或者买卖关系因其妻子没有签字而无效,你也不要过于担心。因为导致无效的过错责任不在你,而在他方。那就一个赔偿损失的问题。你06年已经支付给他10万元,银行利息可以做为你的损失而由其赔偿,另外可以比照房屋升值的而造成的差额,也可以做为损失请求赔偿。
2010-12-19 19:25:54
依法成立的合约是受法律保护的,卖方无权再涨价,属于违约行为,你有权起诉要求按照原来合同的约定价格履行合同,他们再来闹事你有权报警解决,法律依据是《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规定: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北京魏国鹏律师 免费咨询电话:13121048109 中央电视台央视网《华人频道》节目嘉宾律师 中央人民广播电台《都市法宝》栏目嘉宾律师
2010-12-19 19:44:17
你好!你们当初的交易行为是有效的,他们起诉,你只需正常应诉即可。详细可来电咨询! ———————————————— 马双律师 金陵律师网 金陵民事律师网 首席律师 网址:www.lawjnw.com 咨询电话:15951810019(接受短信咨询) 咨询QQ:316630788 咨询邮箱:lawyerms@hotmail.com
2010-12-20 13:24: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