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弟弟去洗桑拿,回来后和他姐夫我爱人说了一件事:他找了按摩小姐,并和按摩小姐两人裸身互相接触,抚摸,他们的私处有接触,我弟弟还用手抚摸了按摩小姐的私处,按摩小姐同意了,事后,我弟弟给了钱,他的行为是否是犯罪?
你弟弟的行为属于嫖娼,没有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不构成犯罪,只是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六十六条规定: 卖淫、嫖娼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在公共场所拉客招嫖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北京魏国鹏律师 免费咨询电话:13121048109 中央电视台央视网《华人频道》节目嘉宾律师 中央人民广播电台《都市法宝》栏目嘉宾律师
2010-12-19 19:35: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