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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土地纠纷?

咨询者 : fa149962 - 贵州     时间 : 2010-12-19 19:34:04    状态 : 已解决



80年当时的公社 现在的乡政府,把农民的土地和公共的山收回无偿送给当时的养路段。地2年土地合并就没有任何这方面的事。可当时被收回老百姓一直给国家上着相同土地的粮税,直到免粮后,现在也没有任何的土地款给我们。而且哪个属于老百姓的公共的山,被别人当着石场开采。谁可以帮帮我们该怎么做

  另外 1 位律师回答

魏国鹏   [北京]    13121048109

土地属于老百姓的集体财产,未经村民同意出卖的,应该对村民进行补偿,法律依据是《物权法》第三十二条 物权受到侵害的,权利人可以通过和解、调解、仲裁、诉讼等途径解决。   第三十三条 因物权的归属、内容发生争议的,利害关系人可以请求确认权利。   第三十四条 无权占有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权利人可以请求返还原物。   第三十五条 妨害物权或者可能妨害物权的,权利人可以请求排除妨害或者消除危险。   第三十六条 造成不动产或者动产毁损的,权利人可以请求修理、重作、更换或者恢复原状。   第三十七条 侵害物权,造成权利人损害的,权利人可以请求损害赔偿,也可以请求承担其他民事责任。 北京魏国鹏律师 免费咨询电话:13121048109 中央电视台央视网《华人频道》节目嘉宾律师 中央人民广播电台《都市法宝》栏目嘉宾律师

2010-12-19 21:11: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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