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在2018年2月23日,在吴涛手机店里买了一部苹果手机,价值6000元,当时写了借条,内容是,在2018年5月23日全部还清,如果没有还清,按一天100元计算,到现在为止,我一共还了2950元,现在吴涛,要去法院告我,我这种行为构成诈骗罪吗?
按您所说,是债权债务关系,不是诈骗。
2018-10-29 17:4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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