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6年建设局欠设备款30万,对货款没有任何异议,法院不给立案 我该怎么办?谢谢!!!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建设局拖欠别人债务照样应该偿还,你有权到上级部门申诉,法律依据是《民法通则》第八十四条规定: 债是按照合同的约定或者依照法律的规定,在当事人之间产生的特定的权利和义务关系。享有权利的人是债权人,负有义务的人是债务人。 债权人有权要求债务人按照合同的约定或者依照法律的规定履行义务。 北京魏国鹏律师 免费咨询电话:13121048109 中央电视台央视网《华人频道》节目嘉宾律师 中央人民广播电台《都市法宝》栏目嘉宾律师
2010-12-19 22:21: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