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 我于2010年3月与房东达成书面和约 :押金1000元。按季度负房租。于2010年9月和约到期。 但是到期后,在没书面续约得情况下继续租住了3个月(签订合约时的1000元押金并未退还)。2010年12月因为房东提出涨租,我在3个月房租到期之前向房东提出退房并退回押金。可是房东以为提前15天告知为理由迟迟不肯退回我押金(书面和约上没有提前15天告知这个条款),且一直推托说在外地出差。 请问我该如何解决? 谢谢!
租赁期间届满,承租人继续使用租赁物,出租人没有提出异议的,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但租赁期限为不定期。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出租人解除合同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承租人。承租人要求退房的期限如果合同没有规定,在不定期租赁情况下可以随时提出。
2010-12-20 09:35:28
从您所说的情况看,您所缴纳的1000元押金应当为履约保证金,一般情况下,您没有违约情形,在书面合同终止时,应当退还您。后面的3个月为临时租赁关系,没有约定缴纳押金则无押金。故房东应当退还您的1000元押金,若房东拒绝或者拖延不退,可以诉讼解决。
2010-12-20 11:23: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