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邦网—法律咨询


首页

已解决问题

待解决问题

  刑事案件?

咨询者 : zhaoshangyh - 重庆     时间 : 2009-03-11 12:20:09    状态 : 已解决



信用卡透支,08年4月18日银行催收,5月9日拘捕,5月16日批捕,5月19日还款,12月24日起诉,定于09年2月11日开庭,由于公诉人未到,推迟开庭,至今未能开庭,请问这有时间限制吗?最长应该是多长?

  最佳答案

桂广涛律师   [重庆]    13900000000

如果是简易程序,则一审审理期限为20天,普通程序审理审理期限为1个月,最长不超过1个半月,进最高院或高院批准可延长一个月。二审的审理期限和一审一样,但没有简易程序。

2009-03-11 13:09:04

回到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