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一家服装公司上班,前三个月试用期,未签订劳动合同,我2018年11月6号去上班,上到11月30号不到一个月我提出辞职,公司老总也同意了。在工作期间公司开除一个员工,但当时被辞退员工对最后一个月的工资提出质疑,老总给我说:我如果后期这个员工去领工资,让我协助处理一下这事,还特意交代如果这个员工不主动联系我就不用去管她,可到本月20号发工资,被辞退的员工因为身体不好住院也没来公司领工资,公司以此事没处理不给我发工资,还有公司的所有员工都没有交社保,这样我可以告这个公司吗?当时我辞职是公司老总同意,对期间,工作也没安排人对接就同意我走,我有责任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