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是广东汕尾地区某事业单位在编职工,非党员,非干部,没职务,是一名普通职工。1983年参加工作,1994年开始单位买社保至今,2003年因夫妻团聚取得香港身份,于今年即2018年已经在深圳公安局办理取得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港澳居民居住证。我一直继续在老家本单位上班至今,由于最近单位发放填写在职工作人员和家属岀国岀境的调查表,我已如实填写,请问以后能否保持在原单位上班并且社保等待遇不变?或需要做岀什么申请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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